石油计量的通则

2022-05-30 14:01:00

油品计量工作是提供油品数量变化的重要手段,是生产统计、经营管理的可靠依据。各炼油厂在加工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会有很大不同,但油品计量范围、内容上则大同小异,特别是计量方法、执行规程、所用计量器具都是统一的,要求是一致的。油品计量工作的通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炼油厂油品计量工作包括原油进厂计量、装置与罐区中间计量、罐区内部输转计量、所有产品出厂计量四个方面。进厂和出厂计量是油品计量工作重点,这两个方面计量准确与否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最大。

(2)油罐在收油、输转、调合、装车(船)、脱水等作业前后都应进行油罐计量。油罐车与油船在接卸前,灌装后也要进行油品计量。

(3)油罐在收付油期间,应每距2小时或4小时检尺一次(视油罐大小,收付油快慢而定),静止储存罐每8小时计量一次,月终盘点于月末最后一天6点或8点对所有油罐逐罐检尺一次,做全面生产与库存统计。

(4)油罐收付油量以收付作业停止、液面经稳定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检尺、测温和测密度(油品的标准密度可由化验室提供)。计算收付油量时,应把管线存油量一并考虑进去。

(5)油品移动(包括装置和罐区、罐区之间、罐区对装油台或油品外供等)在完成收付作业后,双方应立即对量,在扣除输转、调合、泵装、泵卸等损耗定额后,如发生较大差量时,双方应分别查找原因进行误差分析。当班不能结账、要移交下一班。对量结果,填入记录或台账以备核查。

(6)厂内各装置与油品车间之间油品交接,一般都以罐区油品计量为准。出厂油品则以罐区成品罐或远销出厂计量器具为准。为了收、付油和出厂计量准确,不能有活罐作业。

(7)计算油罐、油罐车或油船油量时必须扣除罐内底水或油中含水,以纯油量做为交接计量和结算依据。

(8)检尺计量时,检尺读数与记录均应到毫米,重量计算到千克。不准随意四舍五入,人为造成重大差量。

(9)检尺计员记录、报表、台账应及时填写,并认真执行“三复查”,即岗位自己检查,本班为上一班复查,工段或车间统计员最后复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予纠正,确保数据准确,统计无误。

(10)一切盛油油罐,包括油罐、油罐车或油船都必须编有符合计量要求的容积表,遇油罐检修、改动而容积发生变化时,需重新标定另编容积表。正常情况每2~3年标定一次。

(11)油品计量所需器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且需定期检定。计量器具配备率、周期检测率与检测合格率都能达到考核标准,油品准确计量就有了保证。

(12)计量精度

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进行油品静态交接计量时,其准确度为:立式金属罐,对原油、轻质油为±0.35%,对重质油品为±0.5%;铁路罐车,对轻质油和重质油为0.7%;汽车罐对所装成品油为±0.35%;卧式罐,装成品油为±0.7%;油轮、油驳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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