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油的销售管理

2012-12-26 13:44:00

     从1995年开始,原油销售实行了委托制,按合同由管输企业代理销售。原油在首站与油田交接结算,在末站与用户交接结算。双方签认后,作为支付油款的依据。铁路、水路、转运的用户,装船装车后结算。用户发生拖欠油款时,按合同规定收取滞纳金或停供或减少供量,以加快账款的回收。原油销售计量,20世纪90年代采用动态计量和静态计量,以吨为计量单位。油量计算方法采用了“原油计量报表处理系统”软件程序,实现了电算管理,结束了油量计算一直延用的查表、运算、记帐的传统手工方式。(石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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