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意义

2016-03-08 13:45:00

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含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含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因此,增加天然气供应,不仅要增加国内的勘探开发投资,还需要利用好国外资源。同时,国内天然气价格过低,既无法激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投资者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的积极性,也会造成一些行业过度利用天然气。由于价格机制对供应的激励不足,对需求的约束也不足,天然气供不应求的问题已经浮现。要实现天然气的可持续供应和利用,必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加进口,增加天然气供应,不断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

总体来说,我国天然气价格相对便宜,2012年欧美国家平均天然气到岸价为49美元/桶,相当于布伦特原油价格的44%,2012年国内天然气出厂价为1170元/千立方米(相当于原油价格32美元/桶),只相当于布伦特原油价格的29%,与替代能源等热值比较,北京地区天然气价格分别为燃料油的73.6%、液化石油气的67.4%、电力的40%。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基本思路是按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并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如何确定价格信号。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按照既定目标,我国于2013年6月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含出厂价和管道输送费)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则分“三步走”。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指新增加的天然气。

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此次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尽管此次调价幅度并不算大,也没有涉及居民用天然气,2014年9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同时明确全面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

201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实现了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目标,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积累经验。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同时,2015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在价格管制放松的同时,通知明确,要求非居民用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

受市场结构、供应结构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我国还不具备完全通过市场部分形成价格的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天然气的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际上采取了“准市场化”和“稳步放宽市场准入”的办法来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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