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石油帝国的兴衰

2024-12-01 15:16:00

1863年,约翰·D·洛克菲勒和合伙人克拉克合资兴建了一座小型炼油厂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该厂很快成为当地最大的炼油厂,之后洛克菲勒将克拉克的股份全部买下,并将炼油厂改名为洛克菲勒安德鲁斯公司

1870年,洛克菲勒在原公司基础上,与亨利·佛莱格勒等5人成立了标准石油公司,意在使消费者相信该公司的油品是标准油品

标准石油公司成立之后,很快便着手扩张。首先,标准石油公司通过削价等手段,压垮了许多炼油业务竞争对手,并兼并了他们的炼油厂。

1875年巴尔的摩收购战完成后,标准石油公司如愿以偿地成为全美炼油业唯一的主导者。到1879年,它已经控制了90%的美国炼油业。在推动炼油业务扩张的同时,洛克菲勒还开始向终端销售市场和支撑销售的储运领域进军。

为了控制油品的储藏及运输,标准石油公司建立了油库、输油管线,甚至还建立了制桶工厂(在石油工业的早期,所产原油没有专门盛放的容器,就用装酒的木桶盛放,一桶体积是42美制加仑,约159升。后来这一做法被延续,桶就成为盛装石油的重要容器)

1882年,在洛克菲勒的主导下,标准石油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标准石油托拉斯协议》,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托拉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通过协议,标准石油公司完全控制了14家公司并部分控制了21家公司。

1885年开始,标准石油公司的战略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开始涉足石油开采活动。当年,美国利马—印第安纳油田投入开发,洛克菲勒抓住这一时机,大量购买石油生产权。到1891年,其生产的原油已占美国原油总产量的1/3。至此,洛克菲勒创建了一个从原油生产、炼制到销售一体化的国际大石油公司。

由于标准石油公司长期对美国石油市场的垄断,使得美国政府有了拆解该公司的想法。1906年,罗斯福政府在圣路易斯巡回法院对标准石油公司提出起诉,指控该公司以阴谋罪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认定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予拆散,联邦法院于1909年判决标准石油公司解散。

尽管标准石油公司不断提出上诉,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仍于1911年3月宣读了对标准石油托拉斯的宣判书,判决标准石油托拉斯立即解散。随后,标准石油公司被拆解为34个独立的实体,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原来的控股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也就是后来的埃克森石油公司。

其余的公司包括后来的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阿莫科公司、大陆石油公司、阿科公司等。由洛克菲勒一手缔造起来的石油帝国大厦崩塌,一代石油巨头从此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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