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炼焦化学厂、北京化工二厂、北京化工实验厂相继建成投产后,北京从此有了以焦炭、焦油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工业产品的生产。
(一)停建不下马
东方化工厂位于北京市东南通州区张辛庄化工区,京津公路北侧的古运河畔。这里原是一片荒滩沙丘,寸草不生,数里之内荒无人烟。1972年,北京市将这块不毛之地定为化工区,开始建设和迁来一些小化工厂。1980年4月,东方化工厂在这里开始建设。按设计,它是北京市化学工业系统规模最大、技术最为先进的大型化工厂,计划投资约2.7亿元。北京市化工局党组把这项工程作为发展首都化学工业的一项战略措施,抽出3名副局长担任筹建处的领导,同时从全系统抽调400余名中青年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参加筹建。
1980年11月19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决定,停建了东方化工厂。此时,前期2600多万元投资已经付出,已完成了“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后的场地),已铺设好32公里地下管道,从外国购进的3787箱(件)、总量5907吨的各种设备,都沉睡在各个角落里。从日本引进的大型设备一一两件重量超百吨的反应器,正运往北京。尤其使人焦心的是,这两件庞然大物属于铁路运输的超限设备,不便运输。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化工局领导赶到现场召开紧急会议,提出10条措施,要求全体职工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坚守岗位,保护好国家财产。筹建处一方面组织施工队伍撤离,合理安排设计和施工人员封存资料,保护现场。另一方面组织力量运输那两个“庞然大物”。
筹建处组织人员对运输两个“庞然大物”的路线一一大沽至北京的公路沿途13座桥梁的通过能力,200余处高压线、电力线、电话线允许通过高度,进行了勘测:并会同京、津两市的市政、公安、设计等部门,对运输车辆的轴转变半径、车队要经过的单行路段进行了测量、计算。1980年10月,天津市经委联运办公室、北京市经委运输指挥部分别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了这两个“庞然大物”的启运、故障排除、车辆配置、交通疏导等各种措施。11月4日,200吨浮吊停泊在大沽口岸,将代号分别为RO01、RO02的两个“庞然大物”从货船吊装到有12根轴的大型平板车上。由先导车、运输车、押运车、架线车、油罐车组成的车队经过近50个小时的运行,比计划提前一天抵达东方化工厂施工现场,3787箱重达5907吨的设备、材料件件完整无损。经过开箱检査,共查出大、小问题18000个,其中向外方提出索赔的有500多个。到1981年3月,两个“庞然大物”的接运工作全部完成。全体留守职工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用心血和汗水认真保护着这些设备。1982年复建时,这些设备完好无损地呈现在广大施工者面前。
(二)复建抢时间
1982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将东方化工厂作为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的重点工程恢复建设,但是要编小规模。此时,从日本所引进装置的机械保证期只剩下18个月的时问,逾期后,日方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将不再承担责任。如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需要30个月。经过多方面调查研究,反复协商、讨论,决定赶在18个月机械保证期满前,即在1983年10月前建成引进装置和相应的公用辅助工程。
筹建处仅用16天准备时间就决定开始建设,并“关死后门、倒排进度”,以18个月建成试车为目标,对工程实施统筹控制,日夜施工。1983年9月,工期如期竣工,110个单项工程的优良品率达93.6%,总投资2.7451亿元。但在联动试车时发现部分设备、仪表不符合要求,日方需要有一段时间处理,所以化工投料试车推迟到1984年5月19日,并将此日定为建成投产时间。由于事先周密准备,到了这一天,氧化、精致、甲酯、乙酯、丁酯、辛酯及废气、废液处理等也全部一次试车成功。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开列的东方化工厂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和投资规模为:引进年产3.8万吨、6个品种丙烯酸及酯类产品的成套设置,国内配套年产3.6万吨多品种丙烯酸树脂裝置,总投资2.7亿元人民币。
1990年至1994年,东方化工厂采用荷兰动力技术国际公司新开发的GK-V型炉,建设了6台乙烯裂解炉,这种装置裂解性高、热效率高,对原料选择具有一定灵活性。裂解分离采用意大利TPL公司工艺流程,不仅节能而且设备造价低。除引进上述生产装置外,还采用美国科学设计公司技术,安装了年生产能力达1864吨的环氧乙烯和年产4万吨的乙二醇生产装置。这些装置具有自动化水平高、原料和能源消耗低、安全性能好等特点,1992年6月动工,1995年1月竣工,两项投资共38.3365亿元。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东方化工厂以本厂生产的环氧乙烯为原料,与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合资生产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技术装置竣工投产,年产乙基氧化物3万吨,磺化物2.25万吨,投资金额1.9524亿元。
东方化工厂厂区占地面积128万平方米,有员工1847人,固定资产原值48亿元。2002年12月26日,东方化工厂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进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工作基本完成,正式成立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从此,原属北京化工集团的乙烯系列81.34亿元的债权转为股权,东方化工厂作为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龙头,正式并入中国石化。
事故中,共烧毁油罐10座,其中1万立方米原料罐6座,轻重油罐4座。乙烯B罐解体成7块残片飞出,其中被炸飞最重的一块残片为46吨,飞出234米;另一块残片13吨,飞到厂外840米远的麦田里。乙烯A罐被炸倒在地,顶部爆有裂口,乙烯C、D罐出入口管线均已烧毁,戊烷罐腰部爆开了一个大口子,其余10多个油罐和球罐都有不同程度的烧损。油罐和球罐保温材料脱落,铁皮被炸飞,半地下油泵房爆炸倒塌。火车卸油站台的油罐车烧损,铁轨移位变形,多处管线管架倒塌烧毁。操作室天花板、门窗和表盘炸塌炸损。罐区周边的房屋及建筑物部分被摧毁,强烈的辐射热将罐区近5平方公里内的树木全部烤焦。
这次特大爆炸事故,造成北京化工集团所属东方化工厂、有机化工厂、化工二厂、助剂厂7套化工生产装置全面停产,为其配套的北京普菜克斯空分装置被迫半负荷运行。经过复建,直至1998年6月22日北京乙烯装置才全面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