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明初曹昭著《格古要论》:“此油出石岩下水中,作气息,以草拖引,煎过,土人多用以点灯。云:浸于灰木即石棉,浸一年点一年。”这段记载告诉我们,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不再直接用原油来照明,而是经过简单的加工,得到类似于今天煤油的蒸馏物。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燃烧使用时的烟尘和刺鼻的气味。这就是所说的“清者燃灯”。
除此之外,早在宋代,陕北地区的人们就开始提炼一些含蜡量较高的石油,做成固体的石蜡用来点灯。为了与动、植物油制作的蜡烛相区别,人们把这种蜡烛叫作“石烛”。例如《元一统志》中所书:“石脂,在鄜州东十五里采铜川,有一石窟,其中出此,就窟可灌成烛一枝,敌蜡烛之三。”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就是在这种蜡烛的灯光下,写下多篇不朽之作,其中,在他的《老学庵笔记》中,就有描述使用石油所做蜡烛的景象:“但喜明如蜡,何嫌色如赣。烛出延安,予在南郑数见之,其坚如石,照席极明,亦有泪如蜡,而烟浓,能熏污帷幕衣服……。”(文/王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