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石油帝国春秋

2019-10-15 14:16:00

美国人约翰.D.洛克菲勒是被世人公认的对现代石油工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物。他所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开创了石油工业的新时代。

在19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大规模开发石油后,洛克菲勒建立了庞大的标准石油公司,控制了大部分的美国和世界石油市场。虽然在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打击下,标准石油公司被迫解散,但该公司建立的模式,奠定了以后国际大石油公司运营方式,并为后来著名的石油“七姐妹”留下了三大成员。

洛克菲勒步入石油业正是美国石油工业面临严重危机的时候。自从1859年发现石油以后,美国全国出现了寻找开发石油的热潮。到1862年,宾夕法尼亚西部的石油产量由1860年的45万桶上升到300万桶。产量上升,油价下跌,到19世纪70年代初油价曾下降至0.48美元一桶,比当时石油区的食用水还便宜3分钱。

1860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前夕,洛克菲勒从克里夫兰到泰特斯威尔考察。1863年,他和克拉克合资兴建了一座小型炼油厂。后来,洛克菲勒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前景,决心独自占有这个企业,于是和克拉克进行了一场拍卖,结果是洛克菲勒实现了独占的愿望。19世纪60~70年代,美国石油工业处于大萧条期,为了应付危机,1870年8月10日,洛克菲勒在原公司基础上,与亨利.弗莱格勒等5人成立了标准石油公司。标准石油公司当时控制着美国炼油业的1/10,在这家公司中洛克菲勒拥有1/4的股份。洛克菲勒曾放言:“总有一天,所有的炼油和制桶业务都要归标准石油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成立之后,洛克菲勒利用当时铁路运输业的不景气,迫使铁路公司不但给予折扣,而且还要给标准石油公司每桶一定数量的“退款”,从而使自己在与其他公司的竞争中有更大的优势。此外,还通过削价等手段,压垮了很多对手,兼并了大批炼油厂。到1879年,他已经控制了美国炼油业的90%,并控制了产油区的输油管网、购销系统,支配了石油运输。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标准石油公司三处炼油厂生产了超过世界煤油供应总量1/4的煤油,并控制了美国国内80%的石油产品市场。

从1885年开始,标准石油公司的战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开始涉足石油开采活动,到1891年,其生产的原油已占美国原油总产量的1/3。从此以后,洛克菲勒创建了一个从原油生产、炼制到销售的一体化的国际大石油公司。到1911年,标准石油公司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庞大的、盘根错节的石油帝国。当时,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和印第安纳州石油产量的4/5以上由标准石油公司承担运输;美国原油的3/4是他提炼的;他拥有全美油罐车的一半;销售的煤油占国内市场及出口量的4/5以上;美国铁路所使用的润滑油9/10由他提供,还有一系列石油副产品——包括3亿支700种不同类别的蜡烛。它甚至还有自己的“海军”——78艘蒸汽轮船和19艘帆船。

就在标准石油公司步入巅峰时,国内和国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冲击了他在石油业的垄断地位。首先是国际上出现了几家大的石油生产和贸易公司,其中以罗斯柴尔德公司、诺贝尔兄弟公司、壳牌和皇家荷兰公司等最为著名。它们纷纷抢占标准石油公司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份额。到19世纪90年代末,标准石油公司垄断国际市场的时代过去了。而国内方面,1901年之后,美国出现了大批石油公司。标准石油公司在美国的地位受到巨大冲击,其炼油量从1880年占美国的90%下降到1911年的60%~65%。随着垄断资本的形成和发展,美国垄断资本集团内部矛盾也随之上升,洛克菲勒集团一再受到其他集团的打击。洛克菲勒在建立石油帝国的过程中认钱不认人,树敌过多,美国社会上也不断发出揭露和谴责他的声音。

为了对付不断的压力和使公司拥有稳固的法律基础,洛克菲勒在新泽西州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该州修改了法律,允许成立控股公司。这样,标准石油利益集团的所有人就在1899年创立了新泽西州标准石油公司作为经营全部业务的控股公司。为了搜集材料对付当时的法律战,标准石油公司还高价聘请优秀律师为其辩护。它还设法影响政治程序,用巧妙的手法对政治活动及时提供捐款。

1906年,美国政府对标准石油公司提出起诉,指控其涉嫌垄断,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1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标准石油公司托拉斯立即解散。之后,标准石油公司被分解为几个独立的实体,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原先的控股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几乎拥有净资产值的一半,后来成立了埃克森石油公司。其余的公司包括后来的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阿莫科公司、大陆石油公司、阿科公司等。其中,埃克森公司、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较大,成为后来石油“七姊妹”中的三个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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