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洛斯特·古尔本基安(CaiousteGulben-kian)出生在博斯普鲁斯海峡的斯库塔亚,是亚美尼亚人,不是美国人。亚美尼亚是同土耳其、阿塞拜疆相邻的一个西亚国家,当时同阿塞拜疆一样都是沙皇俄国的属国。他的父亲是在土耳其君士坦丁堡销售沙俄巴库原油的商人,很富有。古尔本基安在君士坦丁堡大学毕业以后,在英国剑桥大学皇家学院学习过采矿工程。他的毕业论文就讲到了石油开发,被评为优等。回到土耳其后,父亲把他派到巴库油田去考察学习。他在巴库结识了诺贝尔兄弟,学习掌握了多方面的石油知识,并于1891年写了一本书,比较系统地总结介绍了巴库石油的勘探和生产。
青少年时代他曾经在美索不达米亚访问过,因而他从巴库石油联想到那里(今伊拉克)也一定很有希望。为此,20岁的他写了一份报告,送给了土耳其苏丹(国王),国王读后很感兴趣,曾专门邀请这位青年人作报告。国王于是把美索不达米亚的摩苏尔和巴格达两省从国有领土中划出来,作为皇室的私产。
古尔本基安以父亲给予他的3万英镑起家,做起了石油生意,并同一位亚美尼亚富家女结婚。他把俄罗斯巴库的石油销往欧洲,伦敦和巴黎是他的主要活动场所;在英国,他的合作伙伴是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他同壳牌董事长德特丁有良好的私交,曾出主意让壳牌进军美索不达米亚。
古尔本基安由于得到了土耳其国王的赏识,在土耳其官运亨通,青云直上,先后担任过土耳其驻巴黎和伦敦大使的财政和经济顾问,还当上了土耳其国家银行的行长。
此时在美索不达米亚一带活动的还有三股势力。一是在波斯(今伊朗)找油起家的英伊石油公司(今英国石油公司前身),这是英国政府的“亲儿子”;一个是美国退休的海军上将科尔比·切斯特,此人急切想获得美索不达米亚的石油租借地;还有一个是德意志银行,它已经在罗马尼亚有了不少石油权益,它通过建设阿纳托利亚铁路(从欧洲延伸到巴格达直至科威特的铁路)取得了铁路沿线20千米以内的石油开采权。
古尔本基安认定美索不达米亚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但他自身财力不足。在他策动下,1912年,组建了土耳其石油公司(TurkishPetroleumCompany)。公司8万个原始股中,德意志银行和阿纳托利亚铁路占25%;皇家荷兰壳牌集团(以下简称壳牌集团)25%;古尔本基安15%;土耳其国家银行和英国驻土公使卡斯尔35%。
第二年,英国政府要求卡斯尔把他的股份交给英国政府,并且要求壳牌集团也这样做。壳牌集团不同意,反过来和英国政府一起让古尔本基安减少股份。1914年3月,英国、土耳其、德国三国政府和壳牌集团、德意志银行在伦敦开会,就土耳其石油公司的股权达成新的协议如下:英伊石油公司占50%股权;德意志银行和壳牌集团各占25%股权,后两家各让出2.5%给古尔本基安。他拥有的5%股份,是这两家给他的酬劳。从此古尔本基安有了“百分之五先生”的雅号。
1914年6月28日,土耳其帝国内阁总理把当时属于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摩苏尔和伊拉克两省的石油租借权给了土耳其石油公司。
1914年8月4日,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土耳其、德国、英国都卷入了战争。战争期间,英国占领了波斯和波斯湾,1916年夺得了对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控制权。法国取得了对摩苏尔省的控制权。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德国和土耳其是战败国。
1920年在圣雷莫协议中,英国和法国达成一项交易: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叙利亚和黎巴嫩由法国托管;而整个美索不达米亚(伊拉克)及其他阿拉伯领土由英国托管;作为交换,法国接收土耳其石油公司中原德意志银行的23.5%股权。将来土耳其石油公司的原油管道可以通过叙利亚和黎巴嫩到达地中海边。于是,该公司的股权分配如下:英波石油公司47.5%;法国石油公司25%;壳牌集团22.5%,古尔本基安5%。
这样,英法就把美国排除在美索不达米亚之外了。美国非常恼火,美国国务院抗议这一做法,要求对老土耳其帝国版图上的石油资源“门户开放”。最垂涎的是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埃克森)和纽约标准石油公司(美孚)。他们派去的地质调查人员被拒之门外。英国人强调: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利品,美国没有参战,自然没有份。美国政府策动几大石油公司去争。
古尔本基安首先倒戈向美国。原因在于他本来以为他为壳牌集团争得的土耳其石油公司25%的权益是他的,但不料壳牌集团只分给他2.5%,他生气了,怨恨壳牌集团“背信弃义”的“篡夺行为”,于是他的立场转到了美国一边。他主张让美国公司参加进来,理由是土耳其石油公司其实并未真正获得租借权,那项协议是不牢靠的。
英国、法国也碰到了一些麻烦,包括那位退休上将科尔比还在活动。他们也不想把事情过分搞僵。英国开始时表示,土耳其石油公司的12%股权让给美国公司,美国不同意。1925年,伊拉克在英国保护下“独立”,脱离土耳其。新成立的伊拉克政府同土耳其石油公司签订了协议,授予该公司享有在摩苏尔地区勘探和生产石油的权利,有效期到2000年。于是土耳其石油公司也改名为伊拉克石油公司(IraqPetroleumCompany)。就在英法同美国讨价还价的时候,1927年10月15日,第一口探井巴巴古尔井大量喷油,日产原油达9万桶之多。基尔库克大油田发现。美国于是加紧对英法施加压力。经过6年的持续谈判,1928年7月在比利时的奥斯廷开会,各方达成协议,美国五家石油公司组成的集团——近东开发公司在伊拉克石油公司中取得23.75%的股权;壳牌公司、英波石油公司、法国石油公司各保留23.75%,仍给古尔本基安5%。不久,由于海湾石油公司等另外三家美国公司退出,埃克森和美孚两家公司分享23.75%股权。作为回报,美国方面承认伊位克石油公司对原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领土有石油独家开发权。
就在这次新的瓜分权益的会议上,又是这位古尔本基安先生用红铅笔在地图上画了一条红线。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在红线规定的范围(注:这个范围包括沙特阿拉伯及海湾各阿拉伯小国,但不包括科威特)内,今后任何一家成员公司不得单独获得石油开发权。要干就由伊拉克石油公司出面大家一起干,这就是“红线协定”的由来。
伊拉克石油公司并不是一家合资经营的公司,而是上述几家公司的联合体,所产石油由上述几家公司按股权分享。古尔本基安本人没有原油运销、加工能力,就把他的那一份原油长期供应给法国石油公司。
20世纪30年代后期,伊拉克石油公司获得了在卡塔尔和阿联酋(主要是阿布扎比)的石油租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