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开采协议就是由富油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这项协议允许外国石油公司拥有一块土地或水域进行石油勘探作业。据此,外国石油公司可以长期拥有大面积的土地,可以开发新的油田,并可以获得免税权。
——时至今日,有3种基本类型的开采协议允许石油公司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和特定的时间内拥有勘探、开发、运输和销售的权力。第一种类型是“现代特许权协议”,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专有的、适用其本国石油行业各方面的特许权的时间范围(一般为20~40年)。第二种类型是“共同分享协议”,包括了石油公司与当事国之间的共同投资。最后一种类型为“承包合同协议”或者“服务合同”,主要由那些不情愿让外国石油公司在其本国石油工业中从事大规模投资的国家使用。通过这种合同,外国公司同意为当事国的国有石油公司提供一种直接付费的特殊服务。石油开采合同一般由石油公司与当事国政府签订,而这类合同并不总是令双方都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