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运保费价格(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和运费价,英文缩写CIF)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指卖方除负有在CFR条款下的同样义务外,还必须就运输中买方负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对货物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的责任自货物越过在目的港的船舷时起转移给购买方。
——原油现货市场的报价大多采用离岸价,也有一些油种采用CIF,但CIF并非实际意义上的到岸价。《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IF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按照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运费。但这里所说的运费只是正常的运费,在运输中载货船舶可能遇到恶劣天气,船上的机器可能出现故障,需要避风或修理,也可能由于转船或绕岸等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运费。在CIF条件下,不正常运费均应由买方承担。采用CIF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如果载货船舶在尚未驶离装运港就触礁沉没了,买方是无法向卖方提交索赔的,买方只能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说明卖方对于风险并不负责至目的港,即真正的到岸价应该是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