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6-09-28 17:46:00

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的生物所有形式、层次和联合体中生命的多样化。简单地说,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它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

为什么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呢?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为人类提供了所有的食物以及石油、天然气、木材、药材、纤维、油料、橡胶等重要的资源及原料。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生物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越来越多的生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甚至带来了外来物种入侵,也污染了环境。直到20世纪,人口、资源、环境、食物、能源五大危机的到来,以及110个种和亚种的哺乳类动物及139个种和亚种的鸟类在地球上灭绝,给人类敲醒了警钟,人类意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可以说,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就是保护人类和地球共同的未来。

自此,人类开展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工作,并在199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的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为目标。

第55届联合国大会于2001年5月通过第201号决议,宣布每年5月22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增加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2003年生效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给生物科技工业提供了一个国际性的条例架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现代生物技术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产生的不利影响。

2010年《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激励所有国家和利益相关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10年期间采取措施,推动实现《公约》三大目标。

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社会、经济与环境为三大支柱,设立了涵盖水下生物和陆地生物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内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169项具体目标。

2020年联合国《公约》发布了基于《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上制订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预稿。

2021年10月11日在中国昆明召开的联合国《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是联合国首次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召开的全球性会议。旨在倡导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努力达成《公约》提出的到2050年实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承诺加快并加强制定、更新本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优化和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积极完善全球环境法律框架;增加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实施“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现有多边环境协定的合作与协调行动,以推动陆地、淡水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保护生物多样性具体要怎么做呢?除了构建法律体系,目前各国有以下做法:

一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就地保护。建立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自然生态和野生动植物免于灭绝并得以繁衍的主要手段。我国的神农架、卧龙等自然保护区,对金丝猴、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繁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珍稀动物养殖场,开展迁地保护。由于栖息繁殖条件遭到破坏,有些野生动物的自然种群将来势必会灭绝。为此,从如今起就必须着手建立珍稀动物、濒临灭绝动物的养殖场,进行人工辅助保护和繁殖,直到其具备自然生存能力。

三是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使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如为了保护作物的栽培种及其濒临灭绝的野生亲缘种,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网。如今各国的基因库中已经贮藏了大量的谷类、薯类和豆类等主要农作物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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