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碳排放贸易体系,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获得实际的碳减排额度。《京都议定书》也规定了实现温室气体跨国减排目标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目的是使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的项目投资,在本国以外取得温室气体减排的抵消额,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资金与技术,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缓解减排压力。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规定,欧盟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超过限额将受到一定处罚,2008年的处罚标准为100欧元/t二氧化碳。根据规定,2008~2012年期间90%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是免费分配的,因此对于欧洲炼化企业来说,目前实际的二氧化碳排放与二氧化碳配额基本相符。以德国BASF为例,2005~2007年间德国政府分配给该公司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为每年120×104t,这个额度比之前该公司的实际年均排放量仅少8.5×104t。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基于经济效益考虑,对二氧化碳减排的积极性并不大,通常是在年底购买少量二氧化碳配额就可实现全年减排指标。但近期欧盟计划大幅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配额,2020年发放的配额数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21%,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平均减幅达1/5以上。更为严厉的措施是,自2013年起分配给电力和炼油企业的排放指标配额将被取消,电力和炼油企业90%~100%的排放指标将通过拍卖途径取得。随着配额的减少,炼厂必须开始转变生产模式,采取减排措施。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开展CDM项目来进行碳减排也比较经济,从减排成本上来说,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高5~20倍。但随着开展CDM项目的国家逐渐增多,投资进行碳减排的竞争将加剧,减排成本也将随之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