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德国馆内,从小小的剪草刀、洗衣机、壁炉,到零排放的汽车、碳封存技术、光伏发电、大型建筑,几乎德国馆所有的展品都在探讨“低碳城市”的发展和创新,也为全球发展低碳经济吹响了集结号。德国一直充当低碳经济的领跑者,在探索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已走在世界的前列。
完善低碳法律体系在构建增进低碳经济建设的法律框架方面,德国是欧洲国度中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度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环境政策,1971年德国发布了第1个较为周全的《环境规划方案》,1972年德国重新改订并通过了《德国基本法》,赋予政府在环境政策领域更多的权力。2004年德国政府出台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陈述》,专门拟定了旨在减少石化能量物质消耗,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汽油战略”。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组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节约征收生态税。生态税是以能源消耗为对象的从量税,是德国改善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重要政策,税收收入用于降低社会保险费,从而降低德国工资附加费,这样一方面促进了能源节约、优化能源结构,另一方面提高了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生态税自1999年4月起分阶段实行,对油、气、电征收生态税。
鼓励企业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发挥工业经济巨大的节能潜力是德国气候保护的重要目标。德国工业还蕴藏着巨大的提高能效的潜力,如动力装置、照明系统、热量使用和锅炉设备等都有进行节能改造的空间。德国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是否实行现代化能源挂钩。对于中小企业,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德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基金主要为企业接受专业节能指导和采取节能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推广“热电联产”技术。热电联产即将发电中产生的热能收集用于供暖,这样既减少了热量的流失,又为发电企业带来额外的供暖收入,可谓一举两得。热电联产技术一方面可用于火力发电站的节能改造,另一方面也可用于制造微型发电机,在小范围内供电和供暖问题,帮助用户降低对发电站的依赖。德联邦政府为支持热电联产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制定了《热电联产法》(2002年4月生效)。该法主要规定了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出来的电能获得补贴额度,例如2005年底前更新的热电联产设备生产的电能,每千瓦可获补贴1.65欧分。德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热电联产技术供电比例较目前水平翻一番。
实行建筑节能改造。德国政府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用于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另外还有2亿欧元用于地方设施改造,目的是充分挖掘建筑以及公共设施的节能潜力。改造内容包括建筑供暖和制冷系统、城市社区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室内外能源储存和应用等。对于新建房屋,德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多项节能技术要求,主要集中在建筑供暖和防止热量流失方面。在德国,应该说80%以上的建筑都拥有低碳概念,它们或使用隔热的生态材料,或使用冷热电的分布式能源,或利用水热循环的利用系统,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部门,大家都倡导着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突破电动车技术难关
与很多国家重点突破电动车本身的技术难关不同,德国更重视用“电动交通”解决方案,系统、整体地推动电动车发展。德国社会在积极推动“电动交通”系统解决方案上,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注重能源结构调整。电动车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如果电力企业依然严重依靠非清洁、不可循环的方式发电,等于问题根本没有解决。
第二,电网的根本性革新。大量电动车会给整个社会的用电需求特性带来根本性的改变,继而对电厂地理位置分布优化、电网峰谷周期和电力整体需求都提出重大的变革性要求,因此全新的智能电网技术也处在酝酿阶段。
第三,电动车本身的技术突破。这方面的主体是汽车企业。德国政府很注重对企业的引导。此外,德国政府还鼓励在2012年到2014年间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德国政府提供的3000欧元到5000欧元补助。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
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发展海上风力园。应用第一力发电技术的发电设施能效较低,因此德国已将更新现有发电设备作为下一步发展风能的重点,并在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中予以体现。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除水电)起步晚、规模小、成本高,没有独立的电力传输网络,而现存的电网几乎都为大型电力集团所有,这就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1991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办法和足以为发电企业带来利润的收购价格。
德国计划到2020年将沼气使用占天然气使用的比重提高到6%,到2030年提高到10%。与电力相似,沼气的生产也存在并网和补贴问题。为此,德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沼气优先原则,促使天然气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沼气,并参考天然气制定沼气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补贴额。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德国政府认为,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褐煤和石煤发电站在中期和长期内还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应用清洁煤技术(CCS)的发电站。CCS技术可将二氧化碳气体分离并存储起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为此,德国政府计划制定关于CCS技术的法律框架,具体措施包括,向欧盟递交建议书,促进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在德国国内,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根据2007年11月公布的欧盟指令,制定德国关于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埋藏的法律框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降低各种交通工具的二氧化碳排放。针对机动车,德国目前新售出汽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量约为164克/公里,而根据欧盟规定,到2012年新车二氧化碳排量应达到130克/公里。德国政府计划通过修改机动车税规定来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排量低的汽车可以享受较低税额,而大排量车则要缴纳较高税款。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努力根据欧盟指令完善标注方法,同时将二氧化碳排量纳入标注范围。
排放权交易。德国政府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实现最佳配置,减弱排放权限制给经济造成的扭曲,同时也间接带动了低排放、高能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当时联邦环保局设立了专门的排放交易处,并起草相关法律,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
德国在摸索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确实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其中,发展电动汽车更是具有参考价值。电动汽车是德国乃至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中国汽车将来的发展方向。
出处:《石油知识》杂志 作者:顾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