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以前,对世界石油市场长期和强有力控制的是西方大石油公司,号称“石油七姊妹”的七大石油公司是:埃克森公司、壳牌公司(英荷共有)、海湾公司、德士古公司、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即加州标准石油公司)。
“七姊妹”中,英国石油公司属于英国,壳牌石油公司属于英国荷兰共有,其他五大石油公司属于美国。几十年来,这些公司拥有的实力非产油国政府所能及,他们的收入比他们经营所在国的收入还高。他们的油船比那些国家的海军吨位还多。在处理石油事务方面,他们唯我独尊。“七姊妹”不仅控制着石油产量,还控制着石油分配,其经营范围涉及世界各地。
1928年,跨国石油公司为了把持中东地区伊拉克的石油,签约了“红线协定”,协定规定他们合伙占有开发该区石油资源的权利;任何参与者在未取得其他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开发该地区石油。跨国石油公司开始对世界石油资源合伙瓜分。
红线协议之后,“七姊妹”又签定了“阿科纳卡利协议”,进一步分配世界石油市场,把国际油价稳定在美国油价的水平。
“七姊妹”在资源国获得了巨大的利润,稳固了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地位。到1950年,“七姊妹”基本上控制了当时除社会主义国家和美国以外的世界石油市场,成为国际石油市场的主人。
1950年石油“七姊妹”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所占份额是:埃克森公司占30、4%,英国石油公司占26、3%,壳牌公司占13、8%,海湾石油公司占12、1%,雪佛龙公司占6、1%,德士古公司占5、7%,美孚公司占3、9%。
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后,国际大石油公司在石油市场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复存在了,石油资源国开始捍卫自己的主权。在早期签定的租让协议中,石油资源国的收入仅仅是一次性的少量租金和12、5%的租让费。如此之少的矿区使用费可以使一个国家的大部分土地的石油开采权,在几十年内为跨国石油公司垄断集团所占有,并且跨国公司控制着石油价格。
石油资源国与大石油公司之间围绕着石油资源的主权和石油价格之争日益激烈。1948年,委内瑞拉取得了利润对半分成和收取所得税制,改变了租让方式,控制住了国家资源主权。后来波斯湾各产油国也从西方石油公司那里争得了利润对半分的权益。欧佩克的成立,使石油价格也控制在产油国手中。(石油知识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