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储量测算的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的排名中,有30家公司的股权部分或全部为政府所有。传统型国家石油公司主要有三个特点:1.100%政府所有;2.本国自然资源的管理者;3.仅在本国境内运作。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伊拉克国家石油公司和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均属此类。相比之下,混合型国家石油公司的特点如下:1.政府仅部分拥有公司的所有权;2.本国自然资源的管理者;3.经营范围超越本国国界。混合型国家石油公司活动范围扩大,既在境外运作,也在诸如上游和下游的很多分支领域运作。大多数混合型国家石油公司出自中东、中国和俄罗斯.。中东的很多混合型国家石油公司仍主要由执政领导人或执政党控制,一些中国的公司则与中央或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俄罗斯通过对私营公司的国有化和并购,创建了—大批国有石油公司,不过俄政府对私营公司有着足够的控制力。混合型国家石油公司是全球油气领域一个新的公司门类,兼有国营公司、私营公司和跨国公司的某些方面的特征。以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为例,这两家公司都在25个以上的国家经营业务,拥有获取大量私有资本的途径、精细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他的混合型国家石油公司,例如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等,都是上市公司。从所有权结构上看,尽管沙特阿美公司(SaudiAramco)和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KPC)仍100%为政府所有,但通常也被认为是混合型国家石油公司,原因在于它们向进口国出售原油,并在本国境外建设石化项目。(石油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