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石油投资环境简析

2013-09-09 10:24:00

     阿富汗油气资源知多少

    阿富汗境内共有盆地5个,分别是阿姆河盆地、阿富汗-塔吉克盆地、Tirpul盆地、Helmund盆地和Katawaz盆地。其中阿姆河盆地和阿富汗-塔吉克盆地有油气生产。1958年始,苏联援助在阿富汗北部开展油气勘探,根据重磁资料及地面地质调查圈定了64个目标构造,其中50个进行了钻探,14个发现了油气田,气田和油田各7个。7个已发现的油田中,5个油田位于AD项目的三个区块中,其中Angot油田1959年发现并投产。7个气田分布在AD项目区块以北,产层为侏罗系灰岩和白垩系砂岩两套,其中3个在希比尔甘附近的白垩系砂岩气田含硫较低,苏联时期投入生产,年产曾到30亿方,并有管道输往苏联,在希比尔甘附近建有气体处理厂和外输首站;目前还在生产,年产气1亿立方米,由希比尔甘气体处理厂经管线东输至马扎里沙里夫附近的化肥厂。其余4个主要产层在侏罗系的气田因含H2S未投产。

    2009年,美国地质勘探局(UnitedStatesGeologicalSurvey,简称USGS)对阿富汗南部和西部的三个盆地的待发现资源量开展评价。评价后认为阿富汗南部和西部的三个盆地待发现油气资源潜力有限。

    对外油气法律法规

    阿富汗政府制定有《石油法》,并于2009年颁布《石油法规》对《石油法》作了具体补充。有关石油法律法规要点如下:

    1.主管部门。新颁布的石油法确定了石油领域的管理机构:矿产部(MoM)和部长间会议(IMC)。MoM主管石油领域法规的制定、组织招标、签订石油合同、监管油田作业等。IMC则是石油合同招标、签署和生效的中间审查和审批机构,有权否决MoM建议的石油合同。IMC由矿产部、财政部、外交部、经济部、商务部、环保署等部(署)的部(署)长组成。石油合同的最终审批要经内阁会议(CouncilofMinisters),内阁会议由总统主持。石油合同修订和转让亦需要经过此程序。

    2.作业用地和进入权。石油法确定了对于政府所有地,合同者有权使用,支付地租;对于私有地,合同者可以向矿产部提出要求,矿产部可协助获得该地,由合同者承担费用。对于进场道路,政府可以协助,由合同者承担费用。

    3.石油合同的类型。石油法确定了四种石油合同类型:勘探和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和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和管道作业合同。石油合同的授予均需要通过招标程序。对于勘探和产品分成合同,勘探期不得超过10年,开发生产不得超过25年。

    4.矿产部下设环保机构。根据石油法,除了阿富汗国家环保局外,矿产部下设环境署,与环保局共同监督石油作业。

    5.征收。石油法规定,在公共需要和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征收合同者的财产及石油份额,但应支付公允对价。

    6.其它特别要求。石油法中对合同者的一些其它要求如下:

    (1)石油合同下的所有分包合同均需在矿产部备案;(2)地质资料应交政府所有;(3)石油作业应采用国际标准和最佳行业习惯;(4)在发现文物、遗址的情况下,合同者应及时报告且不得开展相关作业;(5)在国家国内需求时,合同者的石油有义务以公允市场价格卖给政府;(6)合同者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物资的义务;(7)项目会计记帐适用国际会计准则;(8)合同期结束时,合同者有清除义务和复垦义务。

    阿富汗油气投资项目介绍

    目前阿富汗已经实施的油气对外合作项目主要是北部的石油合作项目。该项目位于阿富汗北部,包括三个合同区块,区块紧邻AMUDARYA(阿姆河)含油气盆地南部,为含油区,区块以北为含气区。3个区块已有5个油田属于开发区,这些油田于20世纪60-70年代由苏联发现,其中只有ANGOT投入生产,其它4个油田均未投入开发。

    项目工区横跨阿富汗法利亚布、朱兹詹、萨尔普勒北部三省。属山区丘陵地带,海拔962~1273米,区块内相对高差300~350米,局部地形起伏大多在百米以内。油田地形、地貌近似于国内西部黄土高原,土质山,基本没有植被覆盖,山坡有农作物种植,地势低洼处河(峡)谷有农田、树木及流水,油井有的位于河谷、有的在山包上。

    现有的阿富汗对外合作的第一个油气项目自2012年启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油田一期工程当年投产,取得了钻井、修井、(测试作业)、地震、地面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实现了从建设到生产试运的根本性转折。该项目两个油田集油站建设投产一次性成功,整个油田开发“安全可控、安全施工”。项目推进速度获得阿富汗政府的好评,被阿富汗政府称之为“阿富汗对外合作第一个有发现进展的项目”。

     阿富汗对外油气合作情况

    2011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CNPCI)与阿富汗政府矿产部签订勘探开发分成合同(EPSC)。这是数十年来,阿富汗政府签的首个国际石油勘探合约,也是中阿两国签署的重大经济合作协议之一。继中国石油之后,由德拉贡石油公司﹑科威特能源公司﹑土耳其石油公司以及阿富汗当地企业加赞法尔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于2012年12月中标阿富汗塔吉克盆地并开始启动。

     阿富汗石油投资面临的挑战

    1.安保问题是阿富汗项目最大挑战

    阿富汗是恐怖分子的天堂,基地组织、塔利班、哈卡尼网络等不断发动恐怖活动。随着美军及北约联军的撤离及2014年阿富汗大选的临近,阿富汗适逢安全薄弱期。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阿富汗发生安全事件12000起。各类暴力活动造成3000名平民丧生、2500名平民受伤;合同区所在的萨尔普勒省发生安全事件130起,死亡71人。因此,安保问题是在阿富汗进行石油项目投资的最大挑战。

    2.复杂的外部环境

    阿富汗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利益冲突由来已久,同时各民族内部也存在着部落或村落之间的矛盾。受自然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阿富汗人对自己部落的忠诚大于对民族和国家的忠诚。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某些政策或组织往往是各民族相互利益妥协的产物,政府各部门、各掌权者属于不同的利益团体,各利益团体之间相互制衡。不少军阀还没有解散或移交自己的武装力量,对中央政府仍然具有制衡作用,使政府的许多决策和决定都极具复杂性。

    3.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现场自然条件恶劣,地形地貌复杂,地震、钻井、修井和地面工程建设现场施工难度大,春秋季节洪水、泥石流泛滥,春冬季雪灾和冰冻灾害严重,项目执行经常遭遇不可抗力。合同区内无电、无水、无路、无通讯设施。阿富汗电力系统十分差,喀布尔每半小时断电一次,电力系统很不稳定,夏季和冬季用电基本无法保证。工区内大部分村庄没有电,当地村民使用煤油灯。油井有的位于河谷、有的在山包上,没有道路交通设施。整个工区严重缺水,工业用水需要用车从萨尔普勒市运往工区使用,费用非常高。阿富汗没有石油工业基础设施,机械加工、作业支持和生产物料奇缺。

    4.签证控制严格,办理难度大阿富汗政府对外国公司的雇员本地化要求很高,对外籍人员控制极其严格。阿富汗政府对中资合资企业签证管控力度较大,有时每星期只办1名外国人签证。签证办理程序非常复杂,牵涉部门多,办理周期长。即便获得总统令,在具体执行时也会受到矿业部、内政部、外交部、劳动部和使馆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干扰和阻挠。

     阿富汗石油投资发展未来机遇

    从地缘位置角度来看,阿富汗位于西亚、南亚、中亚及中国的地理交汇点,与油气资源极其丰富的伊朗、土库曼斯坦相邻,通过瓦罕走廊和中国新疆接壤,是中国进口中亚、中东油气资源最短陆上通道的必经之地,对于中国有效参与西亚及中亚地区事务、保障国家油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从资源上看,阿富汗主要含油气盆地为北部的阿姆河盆地与塔吉克盆地,位于阿姆河油气富集带,属于波斯湾油气富集区与里海沿岸油气富集区的交汇地带,地层地质成油基础较好,尚未进行规模开采,目前勘探程度较低,未来资源发现潜力较大,易于实行一体化开发,最大程度地实现规模协同效应。

    目前,阿富汗正在积极推动战后重建,吸引外国投资,推动北部气田的招标项目,对于进行阿富汗石油行业投资来讲,正面临着不可多得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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