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佩克——捍卫产油国权益的战略联盟

2014-06-20 10:32:00

     1960年9月,发展中国家的产油国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OPEC),现有12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尼日利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委内瑞拉、安哥拉和厄瓜多尔。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欧佩克石油蕴藏量最新达到8190亿桶,占世界总储量近80%。其成员国的石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只占世界石油、天然气总产量的40%和14%。但是,欧佩克成员国出口的石油占世界石油出口量的50%以上,对国际石油市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特别是当其决定减少或啬石油产量时。

     欧佩克旨在保持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并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稳定的石油供应,兼顾石油生产国与消费国双方的利益。欧佩克通过自愿减少石油产量,或在市场供应不足时增加石油产量的方法来达成上述目标。

     欧佩克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奉行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每个成员国均为一票,负责制定该组织的大政方针,并决定以何种适当方式加以执行。欧佩克大会同时还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国,审议理事会就该组织事务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大会审议通过对来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理事的任命,并选举理事会主席。大会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涉及该组织利益的任何事项提交报告或提出建议。大会还要对理事会提交的欧佩克预算报告加以审议,并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欧佩克理事会类似于普通商业机构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提名并经大会通过的理事组成,每两年为一届。理事会负责管理欧佩克的日常事务,执行大会决议,起草年度预算报告,并提交给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还审议由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有关欧佩克日常事务的报告。

     欧佩克各成员国的代表(主要是代表团团长)在欧佩克大会上对其石油政策加以协调、统一,以促进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欧佩克秘书处负责该组织的日常事务,接受理事会的指令,由秘书长直接领导。欧佩克下设的经济委员会、部长监察委员会等多个执行机构,则履行咨询、磋商、协调等多项职能。

    欧佩克成员国对当前形势和市场走向加以分析预测,明确经济增长速率和石油供求状况等多项基本因素,然后据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进行何种调整。欧佩克组织条例要求该组织致力于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因此,为使石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证,欧佩克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如果石油需求上升,或者某些产油国减少了石油产量,欧佩克将增加其石油产量,以阻止石油价格的飚升。为阻止石油价格下滑,欧佩克也有可能依据市场形势减少石油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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