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石油大会(WorldPetroleumCongress,WPC)是非政府的国际石油技术组织,总部设在伦敦。创建人是曾任巩固石油技术学会主席杜赫斯特(1881—1973)先生。在他任学会主席期间,作出了组建世界石油大会机构的决定,并于1933年在伦敦召开了首届石油大会。1937年召开第二次大会时,已有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苏联、委内瑞拉、意大利和英国共12个成员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该组织曾中断活动。1951年恢复活动,至20世纪80年代末,每四年召开一次大会(自第12届大会后,改为每三年召开一次大会)。1962年末,又有日本、伊朗加入。1968年修改章程规定,上述14国为“创建成员国”。该组织只吸收国家委员会。参加该组织时,必须在国内先成立国家委员会。1979年9月,中国派出了以石油工业部副部长闵豫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了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10届大会。经过艰苦努力,使该组织常任理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委员会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国家委员会,并接纳为常任理事会成员。2003年底,共有57个国家委员会参加该组织。
依据2002年9月修改的章程,其组织机构是:
(1)理事会(Council),由每个国家委员会中的3名代表组成。除每届大会召开时举行一次会议外,每年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修改章程;审议接纳新的成员;确定大会及地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批准大会的主题;选举该组织主席、高级副主席、大会规划副主席、财政副主席、公关/地区会议副主席及会员副主席等官员;任命总干事长;批准财务预算、决算及中期财务报告;确定审计人等。会议期间有关事宜通过秘密投票决定。
(2)执行委员会(EC),由大会6大主要官员、下届和上届大会主办国组织委员会主席及总干事长组成,负责处理理事会休会期间一切事务,一般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例会。
(3)科学规划委员会(SPC),由主席、大会规划副主席及下届主办国代表、总干事长等组成,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确定每次大会的科学技术内容,并确定大会的开幕式、闭幕式及社会活动方案。
(4)世界石油大会秘书局,由总干事长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此外,每次会议的主办国要成立主办国组织委员会,确定大会组织管理、财务、注册,以及成立组委会秘书局、大会筹备委员会。
每一届大会都要选出新的大会主席、高级副主席及负责规划、财务、公关和会员等的副主席各1人,还要确定总干事长。中国的王涛于1994年(第14届)、1997年(第15届)当选副主席,2000年(第16届)、2002年(第17届)当选为高级副主席,2005年9月离任,获世界石油大会“杰出成就奖”。中国的周吉平于2011年(第20届)当选为世界石油大会理事会副主席。